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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对赌协议与利益最大化(1/2)

作者:花猫警长
价格当然肯定要高一些。

其实正常情况下在电影拍摄的过程中剧本价格是最低的。

不知名的作家也就几万块,甚至可能有人的都不要钱,只是为了出名。

而好一点的作家最多也就二十万。

虽然也有三四十万的,但那可是凤毛麟角的存在。

毕竟当时的港片总投资一般都是几百万,甚至一百几十万的还是主流。

如果剧本价格太高会增加投资风险。

所以当时的港片一般都是导演兼职编剧。

职业编剧很少。

而且剧本也不怎么值钱。

但现在苏翰的情况却是大不一样。

向强已经从苏翰的身上看到了巨大的潜力。

如果对方的赌片三部曲能够大火。

那么自己就等于找到抓到了一个聚宝盆。

当然是要紧紧抓住才好。

向强决定给苏翰每部剧本十万块的价格。

三本也就是三十万。

至于主题曲需要做出来小样以后听听效果才能决定。

这个价格对于一个新人编剧来说已经是非常高的了。

不过苏翰知道这个三个剧本的潜力,实话说十万块一个,太便宜了点。

太便宜卖不划算,但不卖又没有办法敲开市场。

而且这些剧本本来就是人家港圈的电影, 就算自己不拿出来,后面陆续也会有人创作出来,实际上自己是文抄公等于白捡钱。

不过既然他知道后面的情况发展,自然有自己的应对方法。

那就是对赌协议。

苏翰提出电影上市后如果利润破一千万,剧本价格翻倍。

利润破两千万就再翻倍。

如果利润能破两千万以上,自己要求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五的利润分成。

当然作为条件。

如果票房低于投资。

剧本则一分钱不要并且放弃全部后续版权。

对于这个明显有利于买房市场的对赌协议。

向强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下来。

其实如果这部《赌神》真的能来到两千万的净利润。

那么四十万也不算什么。

至于两千万以上的净利润暂时还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因为两千万的利润,起码要三千以上万的票房,虽然这几年港圈影响力飞速发展,但总票房能过三千万的片子一只手都能数的过来。

如果片子真要是到了突破了三千万。

那么百分之五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谈好了协议条款。

由于苏翰还要上学就没有继续陪两人。

向强和汪晶也只在县城住了一天就离开了。

……

一周后。

永生公司的法律代表。

一个叫谷洪波的律师来到了县城找苏翰。

并且拿出了一份来自永生公司的中英文双语合同。

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双方谈好的协议内容。

而且向强已经提前签好字按了手印。

剩下的就是苏翰了。

不过苏翰的年纪还不够,只能让母亲来代签。

袁美霞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自己儿子居然写了一个剧本,还成功的卖给了一家港区电影公司,结果当然是让她十分的震惊了。

虽然合同是中英文双语,但由于细节太多,袁美霞也看不懂。

苏翰没有解释太多,只是告诉袁美霞,剧本如果成功拍摄,自己应该能拿到十万块。

袁美霞听到十万块的价格当然有些震惊。

因为十万块钱对于以前月工资只有几十块的普通妇女来说,绝对是难以想象的一笔巨款。

在苏翰的催促下袁美霞最后还是机械性的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合约一式两份。

双方一人一份。

……

接下来就是要装一个电话了。

因为每次都要去邮电局打电话实在太麻烦。

不过县城这会私人装一部固定座机要将近三千块。

这个价格对于那些一个月只有七八十元的普通工人来说绝对是难以想象的天价。

所以电话这种东西对普通人来说还是非常遥不可及的东西。

但袁美霞现在知道电话对儿子的重要性,最后还是决定装了。

虽然价格不菲,但对于已经是万元户的袁美霞来说, 还是在能接受的范围。

由于要赶新年档。

向强决定快刀斩乱麻赶紧把《赌神》立项。

敲定合约前后还不到一周时间《赌神》就正式开机了。

期间汪晶一边组织拍摄,一边和苏翰打电话沟通。

当然,是汪晶那边打过来,苏翰可没那么多钱用来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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