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112章(1/2)

作者:黄晓阳
二号首长第二部第112章

赵德良转向薛有天检察长,有天同志,你这位检察长,签字画押了吗?

薛有天也说,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一天,舒彦律师到我的办公室来找我,对我说了一些情况,我大吃一惊,觉得这个事太特别了。这样的事,我如果不知道,那是一回事,既然有人反映到我这里来了,我不能不过问。当时,我分别向几个部门打听了一下,大家都不清楚此事。所以,在第二天省检察院的院务会上,我把这件事提了出来,院务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舒律师提到的本案立案不合程序甚至根本没有立案一说,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只能存疑。今后若查明立案真的存在问题,检察院应该介入调查。至于她提到双规对象可能被刑讯一事,我们的院务会也作出一个决定,同意舒彦以律师身份,参与此案的某些法律事务。

赵德良说,你们负责司法口的同志应该比我清楚吧?一个省直单位的干部被双规了,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却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符合法定程序吗?如果不符合,里面会不会存在什么妖风?我还听说,黎兆平被刑讯逼供,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那么,这就是我们江南省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应该讨论的事了。我们的执法队伍怎么了?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公然违反执法程序?敢公然违法办案?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有党纪国法在那里。可是,同志们啊,坦率地说,我有一种深层的忧虑。我忧虑什么?我忧虑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并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普遍行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了。

说到这里,赵德良喝了一口水。显然,他是故意留下这个空档,等着陈运达的反击。可陈运达没料到赵德良如此犀利,一时没有找到反击的突破口,不得不沉默着。赵德良轻轻敲了敲面前的材料,继续说,运达同志提到了这份材料。我不知道这份材料是怎么送来的。一份事前并没有涉及的材料,竟然出现在这里,出现在有这么多省委常委参加的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上。这件事,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说得难听点,就是在搞阴谋。当然,我相信,这件事,如果要查的话,应该不难。可查办了这么一件事,能够全面扭转整个江南省这种办事不讲程序,任意妄为的搞法吗?我相信根本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单纯查这件事,意义就不是太大。说到具体案件,既然运达省长说了,也有材料送到这里来了,我作为班长,表达一下个人意见。黎兆平只是省管机构二级单位的处级干部,一个处级干部相关的事,根本不足以由省委来讨论,这是原则。这件案子,到底是经济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什么案件,该哪个部门管,你们去管,并且管好。但是,围绕这一案件所出现的种种违反执法程序的事,省委就应该高度重视和警惕,尤其是纪委和政法委,应该查清楚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严重越权行为,是否存在极其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我建议,由春和同志和先晖同志商量一下,是不是组建一个班子,对全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或者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你们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我们在会上讨论,不要在会后搞小动作。

虽然陈运达事前有一番安排,某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但在赵德良说过这些话之后,他们发现,赵德良太敏锐了,整个事件,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被赵德良抓住了。程序问题,之所以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一个黑洞,也有一个原因,此前很多人并不完全在乎程序,甚至有一种思想,认为只要结果正确,程序无所谓。但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赵德良抓住程序大做文章,陈运达所组织的力量,顿时陷入被动。

他们能有什么办法?绑架案事出突然,他们根本没有过多的时间深入地讨论。尽管这些人也都准备了一套说词,可在赵德良的这套说词之后,他们的说词,竟然全都不能光明正大地提到桌面了。相反,赵德良所说,有理有据有节,他提出对全省执法机构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符合一省法制建设的大局,没有任何人能够驳倒他。所以,他的话结束之后,再没有一个人说话。

那些感情上和赵德良亲近的人,或者主观上并不靠近两人中任何一方的人,都觉得赵德良所说是对的,纷纷表示认同。虽然不是表决,但大多数常委,已经明确表态,应该组织这样一次执法大检查。

只有陈运达没有表态,赵德良便开始点将,说,运达同志,你的意见呢?

陈运达没料到,这件事竟然搞得自己如此被动。在此情况下,自己如果不说话,其他人肯定说不出话来。可自己说话,怎么说?赵德良的每一句话都符合他的省委书记身份,也有法理依据。其他人表态的时候,他的脑子在高速运转着,最终,还是决定不正面反驳赵德良,而是说,德良同志的话,高屋建瓴,意义深刻。我完全赞同德良同志的意见。在德良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我还想补充一点。经德良同志一提,我确实感到这件案子中,有很多不合程序的事。只要是不符合程序的,就一定要查,一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 (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