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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案情分析会(二)(1/2)

作者:江南活水
,最快更新运途天骄 !王副处长听严练开始点将,便按照自己事先设计的思路,不慌不忙地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同志们,刚刚何局长就叶鸣的问题,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严书记也结合何局长的意见,就这个问题做出了几点指示。刚刚我归纳了一下两位领导的观点,中心的意思就是三点:第一,叶鸣有受贿和嫖娼的嫌疑,但现在还找不到证据;第二,叶鸣与龚志超关系密切,所以有可能参与了龚志超领导的黑社会组织;第三,叶鸣最大的罪嫌,是利用他在省里的关系和后台,为k市市委市**查处龚志超团伙设置障碍、迫使专案组改变对龚志超团伙的定性,并使龚志超等人成功地逃脱了法网。 “所以,严书记和何局长认为:鉴于叶鸣与龚志超的特殊关系,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结合对陶永审讯的结果,我们应该对叶鸣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且要刑拘或者是逮捕他——严书记,何局长,我上面归纳总结的没有错吧!” 严练和何致都点了点头,表示认可他的总结。 王副处长继续说:“对叶鸣的讯问和对陶永的审讯,都是何局长与我一起完成的。但是,通过这次讯问和审讯,我却有和严书记、何局长不一样的观点。 “第一,我认为叶鸣所谓的受贿和嫖娼的问题,是不存在的。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这回事。因为根据叶鸣的供述,他虽然在实在无法推脱的情况下,收受了清泉宾馆两张共计十万元的银行卡。但是,他在第二天就将这些卡上交到了他们县地税局监审室,并进行了登记。这是有案可查的,而且我们也去核实了,确实是这么回事。那么,按照相关的党纪条规,叶鸣的行为不仅是对的,而且是值得表扬和提倡的。 “至于说他嫖娼的问题,这种事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是公安机关捉奸在床,或者是提取了诸如精 斑、避孕套之类的物证,那是无法认定他嫖娼的事实的。更何况,举报者也只是提供了一小段叶鸣与小姐唱歌搂抱的录像,并说也带那个小姐去开房了,但这也仅仅是举报者的一面之词,而叶鸣是坚决否认的,并且愿意与那个小姐对质。所以,这个问题也是无法认定的。 “第二,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题,据我的看法,他与龚志超关系好,这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交往,总会与形形**的人打交道。叶鸣是一个地税局的副分局长,而且他们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都是城区的。而龚志超,如果剔除他的黑社会老大的身份,单纯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也是一个经常要与一分局打交道的纳税户。那么,叶鸣作为一分局的实际负责人,他在税务工作中与龚志超相熟、与龚志超来往,最后两个人发展成为好朋友,这是很正常的一种交往,也是很正常的一个过程。反过来说:龚志超在新冷县,肯定认识很多很多人,其中也绝对有很多很多公务人员。如果说每一个与龚志超认识的人,我们都认定他是他们团伙的成员,这个推论正不正确?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何局长以叶鸣是龚志超的朋友这一点,就推断叶鸣是龚志超团伙成员,我是不赞成的。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严书记与何局长都认为:上一次龚志超没有被专案组查处,逃脱了法网,以致酿成了5.16血案,完全是叶鸣利用他的关系和后台包庇、纵容他的结果。所以,叶鸣是5.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也是龚志超团伙的军师和保护伞,我们应该对他采取立案侦查措施,并尽快将他双规或者是刑拘。 对于这一点,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但对我来说,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为什么呢?我是一个纪委的干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而要贯彻好这个原则,我们就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不能脑袋瓜子一热,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定案,凭自己没有证据支持的推断去定罪。说得不好听一点:这种办案方式,是古代那种人治的方式,一切依靠办案者的主观判断定罪量刑,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具体到叶鸣的问题上,我觉得:刚刚严书记和何局长对叶鸣与5.16血案有牵连的判断,我觉得是有点草率、有点牵强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并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出面给龚志超说情。严书记与何局长的判断,只是依据举报人的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举报,还有陶永的一些模棱两可、语焉不详的供述,就此断定叶鸣给龚志超团伙充当了保护伞,这是很不严谨的。而且,我也亲自听过陶永的供述,他也只是说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替龚志超说情,但他也没有亲眼看到,也说不出叶鸣究竟是找的哪一位领导。所以,我认为陶永的供述,也只能算是一种猜测,并不能作为给叶鸣定罪的证据。” 说到这里,王副处长抬头扫视了与会人员一眼,见梁副处长、顾嘉琛、李泽平、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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